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批复文件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在批复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在龙华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security/gotoLogin.go),按照系统上要求整理项目验收材料并提交验收申请,二、验收方式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放弃验收并撤销项目,咨询联系人:莫小姐,电话:0755-21044273,胡小姐,电话:0755-21073042附件:2019年、2020年龙华区创新载体应验收项目清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