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靖城镇草坂村集体土地2.2071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靖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靖政综〔2017〕12号)以及《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6〕50号)的规定,统一为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6〕51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1.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6〕51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