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84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现就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认真统计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填写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附件),报区人民政府效能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司法局,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公示部分数据向社会公开,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本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制度、执法文书范本、执法台账模板、电子信息格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区司法局备案,今后如有更新完善的,请及时报区司法局备案,上述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司法局反馈(联系电话:6386705),附件:()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漳州市龙海区司法局2023年5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