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12号)精神,我局于4月26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补充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需参加复核工作已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为2021年、2022年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2.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征得所属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意见后,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申报方式1.除在手机客户端“盛事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外,还可通过电脑端沈阳市数字化人才信息服务平台http://hzc.shenyang.gov.cn/#/talents/talents-home对应模块申报,2.“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线上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5月30日24:00时,3.“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人才奖励项目,线上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6月6日24:00时,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政策咨询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处崔杨联系电话:2272045218525166066申报平台技术支持:1834027442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