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精神,省民政厅拟制了《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24时止,电话:86839723,传真:86827900,邮箱:smztylfwc@guizhou.gov.cn附件: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民政厅2022年3月7日附件下载:附件: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