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50306/2022-37248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2-03-0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猪场按照实际引进合格种猪数量,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已对全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交的2021年生猪引种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全区申报2021年度引种补贴的养殖场共计15家,合计引进种猪15559头,应补助金额777.95万元,现将补贴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7日前向莲都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8-2609727,附件: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生猪引种补贴汇总表.docx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9日附件:附件: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