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农业农村局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每亩补贴12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核实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其次公示,两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