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参考)一、工程设计服务协议收费标准市政类、房建类、农田基础设施类等收费标准按预算审定价的3%收取,二、造价咨询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为依据,单个项目招标控制价10万以内的按1000元/个收取,招标控制价10万以上至60万以内按1500元/个收取,招标控制价60万以上的按文件规定标准的80%执行,三、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为依据,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按文件规定标准的80%执行,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中标价10万元(含)以下按1000元/个收取,中标价20万元以上按文件规定标准的80%执行,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个收取,四、工程监理服务协议收费标准市政类、装修类、农田水利类按工程合同价的1.4-1.6%收取,房建类需备案的及地质灾害、美丽乡村等涉及特殊工程或施工过程较为繁琐的根据具体项目协商确定,五、结算审核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为依据,送审价100万元以上按文件规定标准的80%执行,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