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效有序推进“宁波-凉山”东西部劳务协作专项输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凉农工领〔2021〕2号)文件规定,为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宁波稳岗就业,对于专项输出宁波后连续务工的凉山籍农民工每月给予1000元稳岗补助,发放节点为1月、3月、6月、12月,凭用人企业提供的稳岗证明或社保证明作为发放稳岗补助的依据,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至宁波市稳岗就业的农民工账户上,2023年输出务工人员中吉差阿支莫等13人及2022年输出务工人员中沙马里色日等6人均符合稳岗补助发放条件,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代发至劳动力社保卡上,现就符合申领补助人员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共3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监督机构反映或电话实名制反映,监督电话:县纪委:7612420县人社局:76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