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对象参照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2〕137号)的补助范围,对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2021年研发投入进行补助,(二)补助标准1.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二、工作流程(一)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第四条补助条件,对2022年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进行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认真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请各县区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核意见等纸质材料于5月19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附件:2023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xls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