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建建〔2023〕7号建筑业各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跨市变更建筑业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225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重新核定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