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五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600万元,3.本县总承包施工企业年统计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根据其所承接的县外工程项目年统计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统计产值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五年内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2.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具备两项以上二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具备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五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五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五年内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总承包施工企业年统计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根据其所承接的县外工程项目年统计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统计产值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