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张湾区人才津贴申报的通知各乡镇街道、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现开展2023年度张湾区人才津贴申报工作,二、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三、申报程序(一)申报第二生活津贴时需提交:单位开具申领人在职证明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二)申报第一年生活津贴时需提交:1.单位申报引才单位向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按模板要求装订三套、WORD及PDF版):(1)《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领取表》(见附件1),(2)《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8)单位开具申请人工作表现证明,公示无异议后将辖区的《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统一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批,3.审定发放市人社局对区委组织部审批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人社局负责将生活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四)有关要求第一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四、联系方式地址: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楼张湾区人社局805室联系人:付振峰(政策解答)07198652306周志宇(申报材料收集)07198652306电子邮箱:1321566033@qq.com附件:1.《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领取表》2.《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发放汇总表》3.十堰市城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材料模板4.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十人社函〔2022〕23号)5.《关于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人才〔2021〕3号)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