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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5-12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现将《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兰溪市财政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兰溪市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3﹞50号)等文件精神,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激励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下达给我市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二)激励资金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激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拨付,二、资金分配原则激励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棉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三、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支持产业数字化对实施棉纺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百企提升”工程项目(含2022年立项建设项目),(三)补助标准支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兰溪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经信发〔2020〕9号),2.资金可用于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资金兑现参照《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执行,五、监督管理(一)激励资金所扶持企业或单位应按照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兰经信发[2023]7号关于印发兰溪市省级中不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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