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和《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三、选拔方式及程序选拔工作在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申请开通“青岛拔尖人才”单位网上申报权限后,各专业组别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行业初审,(二)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共同做好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和行业初审工作,附件:1.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2.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附件1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第三章选拔方式和程序第九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被考察人选的业绩成果情况需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第十八条各区(市)、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计划的,2005年3月2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