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第一章推动科技企业发展激发产业发展活力第一条科技企业入库和认定奖励(一)入库奖励注册在荔湾区,第二条高企落户奖励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科技奖励配套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分期拨付形式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二)研发机构认定奖励1.新认定为荔湾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第四章推动科技服务发展完善企业服务链条第九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对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科技服务机构奖励(一)培育奖励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该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