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二、申报时间企业务必于5月23日前,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并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三、注意事项(一)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二)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1《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材料分展区进行申报,每个展区一式三份,联系人:姜海东、许顺如、林健生联系电话:3362869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阳江市商务局2023年5月8日附件:1.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2.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