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及标准1、在我市通过第三方核查,对当年麦秸秆田块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作业补助30元/亩,对当年稻秸秆田块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械犁翻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械犁翻铧式犁作业每亩40元、圆盘犁作业每亩45元进行作业补助,补助范围通过核查的对当年麦、稻秸秆田块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两大集成技术的面积,作业标准仪征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补助对象资格和职责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申报时间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作业补助申报时间:7月3日-7月15日,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械犁翻作业补助申报时间:10月20日-12月10日,补助程序1.申领补助资金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进行作业申报,按5%比例扣除核实后的作业补助面积,2.第三方根据申报信息进行面积与质量的核实,3.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确认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5.园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村级组织按要求将《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统计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确认统计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乡镇汇总表》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公示表》等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并通过园镇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