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链接请点击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304/t20230428_2756221.htm),现对拟申报企业(新申报及重新认定)开展摸底调查,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二)对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四)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家级高企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国家级高企,具体奖励标准:1.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摸底调查咨询电话:2052826、2052621、2053362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