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农业设施用地首先用于农产品初加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农产品企业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农业农村局)(二)补贴资金支持5.支持创新金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以及其他各银行〕7.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给予每个“中央厨房”示范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8.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投资主体按当年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支持企业集中入驻农产品加工园区,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11.高新企业,(责任单位:兰陵农高区管委会、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对新招引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投产后,(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其他事项16.强化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