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剑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办事处、久仰镇基佑村和南哨镇南反村作为2023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6日,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剑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河县广场路,联系电话及邮箱:0855-5221331,jhxmz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