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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引

赤坎区人民政府 | 2023-05-1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九条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四、举报处理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四条等规定,对通过举报发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依法立案,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将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在“问题归属”选择“湛江市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赤坎区海园路20号(邮政编码:524000)湛江市赤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62号2F(邮政编码:524000)举报受理机构:湛江市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培训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园路20号,电话:8208132)湛江市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大队(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园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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