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级市场共用宗地出让金收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共用宗地出让金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6日,我局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广泛征求《通知》有关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共采纳0条,未采纳0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