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设立条件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照单位申请、平度市人社局初审,青岛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青岛市人社局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平度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二)平度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三)青岛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认定基地的单位进行初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基地申报工作,(二)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一式5份和《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平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03房间),附件: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2.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8日附件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x附件2.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