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总结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第一批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第二批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情形,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进行预审和审查,试点地区住建部门应在核验原件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对区级住建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办件实行“即来即办”,做出审批决定,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以及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规定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好预审、审查流程细化和职责分工等工作,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批,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附件:试点地区审批权限和流程.xls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关于开展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第二批试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