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33号)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下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特向社会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如有任何取用水资源行为,一律视为无证取水,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长泰区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5968329517,序号取水权人名称取水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1长泰县枋洋镇尚吉二级水电站D350605S2021-0084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2枋洋镇科山枧头水电站D350605S2021-0007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3长泰县枋洋内洋水电站D350605S2021-0009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4长泰县江都村白泉水电站D350605S2021-0002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特此公告,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2023年5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