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二、评审程序及进度(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二)资料提交时间(5月28日前完成),企业请于5月28日前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三、注意事项(一)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二)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1《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优质企业申请,各有意申请的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申请,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5月10日附件:1.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2.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