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惠阳农水〔2020〕65号)精神,决定对新获评的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现将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检查室、标准化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兴办加工实体,拓展产品市场以及建设信息网络等,不得用于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二、获奖励经营主体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高效,镇隆镇、良井镇、平潭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