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了《常熟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2020年以来连续2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80家”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苏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我市普惠托育政策有空白、缺激励,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二、制定依据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2.《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0号),提出了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强化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程序,提出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幼托一体发展、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四、制定过程在学习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文件的基础上,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5日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市卫健委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