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论证,拟推荐杭州市余杭区、乐清市、湖州市吴兴区、桐乡市、台州市路桥区实施2023年度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予公示,现就有关公示事项说明如下: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二、反馈要求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78016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