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东营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由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工作,第四条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的推荐、评审,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评审和监督工作,第三章评审第八条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实行公开推荐制,第十条下列情况不得推荐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八)其他不符合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评审资格条件的,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当对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推荐前,应当在推荐的候选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第十四条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提交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五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学者成立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条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荐单位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第四章公布第十八条市科技局根据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审定结果和异议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