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建设,依托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平台,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信用应用,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队伍,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测机构必须完成“双认证”,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健全完善主体名录,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在产品推介中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