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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3-05-09
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负责所辖(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和配合市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章补助项目及方式第六条技术合同登记补助(一)补助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技术合同登记方,(二)补助额度:上年度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七条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补助(一)补助对象: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二)补助额度: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其上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不超过0.5‰进行补助,每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重点支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二)补助额度: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第四章申请、审批和资金拨付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方式,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年度发展重点和财政资金可支配额度编制申报通知,《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解读【图解】《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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