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一季度高新区限上餐饮业、限上零售业营收增量奖励及外贸企业境外参展补贴申报通知如下:一、限上餐饮业(一)政策原文加大餐饮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三)申报条件1.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万元(含)奖励5000元,(四)申报材料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3.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S204-1表(2023年3月)),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二)申报主体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零售业企业,(三)申报条件1.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含)奖励5000元,(四)申报材料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3.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长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E204-1表(2023年3月)),(四)申报材料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6.展位费及特装费发票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联系电话:82020886)附件: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3年5月9日附件: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