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二、申报对象及内容(一)申报对象为本省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包括已经列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单位、排污许可登记涉及的单位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核查认为应当申报的单位,(二)填报内容包括产废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自行处置利用、转移处置利用等情况,相关数据应与企业管理台账中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移情况保持一致,(三)产废单位应在“山东省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三、有关要求(一)产废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固废法》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二)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并由专人管理,(三)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各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产废单位按照要求申报,适情公开发布本市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0531-51798269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