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新区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和修理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根据《青岛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稳生产开新局的若干措施》(青高新管综〔2023〕4号)第八款第14条,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和修理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量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二、申报条件1.注册纳税在高新区的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和修理业企业,(2)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和修理业企业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2022年年报在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为准(不包括2022年退库企业),2.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量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具体解释如下:(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报表财务状况表(F203)中本年“1-本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2)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3.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三、申报要求1.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于2023年5月16日12:00点前提交申报材料,2.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取消其三年内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四、申报材料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政策热线:68686552高新区管委经济发展部2023年5月9日附件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