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二、评审程序及进度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评审企业预审打分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当前品牌展位申报进度十分紧张,确保此次申报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二)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docx2.2023年品牌展位评审企业预审打分表.xls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