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鼓励探索建立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四)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村居(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向乡镇(街道)和直接管理的统计机构备案,要确保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结合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统计数据来源网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至少一次向县(区)统计部门报告统计工作情况,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要规范统计台账建设,对村居(社区)配备的统计人员,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