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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 | 2023-05-08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鼓励探索建立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四)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村居(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向乡镇(街道)和直接管理的统计机构备案,要确保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结合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统计数据来源网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至少一次向县(区)统计部门报告统计工作情况,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要规范统计台账建设,对村居(社区)配备的统计人员,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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