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克财社〔2023〕12号)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标准,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10.8万元(具体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明确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扣除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后,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应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附件:1.附件1: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2.附件2: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3.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