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知识产权名称未及时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变更手续,(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七)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具体到三级技术领域),(八)科研项目立项清单(参考格式附后)及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九)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1、企业近三年(2020年-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参考格式附后),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同一材料无需重复提供,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十)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三、中介机构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国家高企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省内省外均可)出具年度和专项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