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试平台(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支撑服务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提供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中试服务的开放型科研实体,第三条中试平台(基地)主要任务包括:(一)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链,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驻市高校,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推动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市级中试平台(基地)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中试平台(基地)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二)中试平台(基地)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建立,或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院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三)中试平台(基地)重点围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3号)中的19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开展成果转化服务,第三章建设支持和考核管理第九条市级中试平台(基地)项目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择优予以资金支持,或经市科技局审核变更后该中试平台(基地)已不满足市级条件的,第十四条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及其科研人员,《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