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答:经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共同确定并向国家民委备案后的云南省民族贸易企业,答:经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初审并经国家民委审核确定的云南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民品企业上年度生产和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占该企业生产、销售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0%,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如何确定,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9〕273号)规定,问:申请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的具体时间,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中央贴息引导资金申报实现民贸民品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申报,县(市)民族宗教、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为审核主体,问:申请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需要哪些材料,答:民贸民品企业除贴息资金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的企业资质等信息及申请贴息资金等信息之外,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金额如何计算,问:每户企业每年能申请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额度是多少,单户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问: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