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规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聚焦产业、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政策,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4.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七条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单位,2.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第八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直接责任主体,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流程第九条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标准: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建设任务等,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行为、相关主体实施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