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2023〕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3月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补贴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以及国家和省相关示范创建项目,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分别是指分别依法取得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城市公交经营资格,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统筹指导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行业日常管理,按照补贴年度9月30日23时59分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各地级以上市在册营运状态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含新能源车辆)在全省占比切分至各地市,第十二条出租车涨价补贴统筹用于国家和省相关示范创建项目补助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将当年度9月30日23时59分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在册营运状态的各地级上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及占比、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及占比、巡游出租车辆数及占比、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辆数及占比、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数及占比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后,第十四条全省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以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相关数据填报和审定工作按如下程序开展:(一)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系统中车辆运营里程数据填报,(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数据,由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统筹用于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第二十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考核指标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附:一图看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