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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5-08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现将《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5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运行质量,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平台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基地)的评估工作,各博士后平台负责根据评估工作部署及评估内容梳理总结本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常规评估主要针对完成建站评估并取得合格等级的博士后平台开展,重点是博士后招收、培养、科研成果取得与转化和服务保障情况,重点是科研条件、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配套服务情况、博士后待遇保障情况等,第八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特点建立健全博士后平台评估指标体系,第三章评估的组织第九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博士后平台的评估工作,建站评估根据全省博士后平台设立情况组织,第十条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按照省人力社会保障厅通知部署,第十一条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别对所管理的博士后平台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提出参加评估的博士后平台的评定等级建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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