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设立条件(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申报认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二、认定程序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一)单位申请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准确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单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平台的“人才服务-专家工作站”栏目登录(注册)网上申报系统,(二)区(市)初审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初审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报送,(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初评,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2023年5月8日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自贸片区.doc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