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闽人社〔2017〕287号)(附件1)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直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时间1.企业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3月10日—3月22日,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时间:2022年3月24日—4月4日,已连续3年被我局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和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名单详见泉人社文〔2021〕127号)可免于审查,(三)拟参加本市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评价和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评价的企业,三、书面审查内容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用工相关情况,(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严格按照《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附件2),对本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如实报送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规定,优先推荐评价为我市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及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用人单位,附件:1.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2.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含填表说明)3.职工花名册(参考文本)4.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