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分别获取首次参评企业和持续参评企业相应时间段的扣分指标信息数据,对参评企业进行自动记分评价,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自动评价结果,并做好如下工作:一、各区管理局按照进度组织安排做好所管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本次环境信用评价,二、各参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于5月24日前登录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https://ep.meeb.sz.gov.cn:8443/cep/login),提交或维护加分指标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加分指标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对所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三、企业直接监管人和各区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核所管辖企业提交的加分指标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料填报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