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5.加大政府消费向“五上”企业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6.吸引建筑业企业来我县注册独立法人,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今年在我县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对年营业收入100万-500万元的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500万-1000万元的农林牧渔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0.支持在库服务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上各项政策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的认定,附件:“五上”企业申规标准“五上”企业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规模以上服务业:(1)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2)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贸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