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9号)要求,现将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强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各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二、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自治区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三、申报程序(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自治区实施知识更新工程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四、申报材料(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所在地(州、市)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五、工作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二)各地各部门应优先从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遴选,并将推荐函及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努尔比亚联系电话:0991-3689899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830011)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下载)。